聚焦“第三者”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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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家庭面临“第三者”这个令人烦恼的问题时,受到伤害的丈夫或妻子首先会想到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呢?在这场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纠葛里,“法律”和世俗的“道德力量”,究竟谁更有发言权?
匿名电话牵出一个“第三者”
周远华和张长春是1975年经人介绍认识的,3年后两人组成了一个和睦的家庭。直至5年前,周远华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后,这个家庭在风雨飘摇中面临着解体。
周远华是重庆市渝北区总工会负责妇女维权工作的干部,丈夫张长春在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工作。周远华清楚地记得,1995年9月17日晚上,她在家中突然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打来电话的人说:“我是你丈夫张长春的好朋友,也是你的好朋友,我向你通知一件事,你知不知道,张长春和第二医院一个叫谢光萍的大夫好上了,你为什么不去过问?”
对方说完这几句话便挂上了电话。周远华一时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会吧,我怎么一点都没发觉呢?丈夫是个老实而本份的人,他会做出这种事情?莫非是打匿名电话的人故意在挑拨我们夫妻关系?可是来电话的人说得有名有姓,对方还是第二医院的,丈夫今年患肝炎时住院治疗的正是第二医院,不会这么巧合吧?一种不祥的征兆钻进周远华的心里。
作为一个妇女维权干部,周远华反复思考着怎样处理这个棘手的家庭问题。思前想后,她拿准主意,决定有点策略地试探一下丈夫的口风。当丈夫回家后,她迂回着开始旁敲侧击,据周远华自己说———谁知老实的丈夫坦然承认有此事。
然而,事实真相是否如此,谁也无法判断,因为至今张长春依旧坚决地否认周远华的说法:“我和谢光萍只是病人和医生的关系,周远华这是在无中生有地制造事端,至今我和谢光萍也只是一般的同志关系。”
谢光萍究竟是不是“第三者”,当事人各执一词,谁也没有有力的证据,旁观者自然不能枉下定论。但,有一个事实是,自从周远华接到那个匿名电话后,他们的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了。
丈夫要离婚妻子要捉奸
那么,周远华与张长春此前的夫妻关系如何呢?同样也是一个无头悬案。
周远华说,在接到那个匿名电话以前,两人的关系一直很好:“我们的爱很深,到现在我也只是恨他的行为,并不恨他这个人。”张长春又是另外一种说法。他说,早在80年代初,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开始恶化,他们先后至少写了8次离婚协议书,后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但从1995年那个匿名电话后,他们的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张长春说:“周远华对我说,我不在乎你这个人了,我就是要把你整臭整垮。她给我寄来了很多封信,上面贴着我的照片并在上面乱抹,并用‘下贱’、‘嫖客’这样的下流词汇污蔑我。”
清官难断家务事,既然双方各执一词,恐怕谁都无法去断清这个家庭纠纷案了。但匿名电话以后的事实却很清楚:1997年和1998年,张长春两次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均被法院以“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为由予以驳回。1999年底,张长春再次提起诉讼,法院至今尚未判决。自从张长春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起,他便从家里搬出来住,至今这对夫妻分居已达两年有余。
在周远华看来,他们的家庭之所以受到破坏,面临着行将解体的局面,责任完全在于“第三者”谢光萍的出现。于是,作为一名妇女维权干部,她清楚捉奸要捉双的道理,她开始搜集二人奸情的“证据”,要让事实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被“第三者”给侵害了。
1998年3月底的一天,周远华在晚上又接到一个电话,打来电话的人说张长春此时正在谢光萍家中。这可是终于等来的捉奸的好时机,周远华立即找来几个人直奔谢光萍家而去。到了后,周远华敲开了门,她带来的一行人立刻冲了进去,并在谢家的厕所里“逮住”了张长春,随周远华前来的人用早已备好的照相机立即拍了照。
事实上,周远华的这次捉奸行动并未拿到什么”证据“,当时在谢光萍家里的还有她的弟弟妹妹等人。谢光萍对周远华的捉奸行动非常气愤,她立即叫来了医院的领导并打了110报了警。后经证实,当时谢家除了张长春与谢光萍外,还有另外的3个人,确实无法证明张、谢二人有什么奸情。
此后,周远华对谢光萍更加恨之入骨,她给谢光萍写过几封信,信中不仅责骂谢光萍,并威胁说要收拾她。周远华还找到谢光萍所在医院的领导,要求管一管谢光萍。医院领导经过一番观察,并没有发现谢光萍与张长春有什么“奸情”。
谢光萍在接受采访时,始终坚决否认她是所谓的“第三者”。她说:“我要是与张长春真有恋情,就会大大方方地承认。”
妻子把“第三者”推上被告席
周远华对谢光萍和谢光萍所在医院领导的说法不能认可,她坚信张、谢之间有“奸情”,谢光萍就是破坏她家庭的“第三者”,谢光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妇女维权女干部要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1998年底,周远华用一纸诉状将谢光萍推上了法庭,状告谢光萍作为第三者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000元人民币。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一般法院根本就不受理的第三者侵权案。法律要做出裁决需要有证据支持,周远华当然清楚这再简单不过的法律常识,她向法庭提交了她的已近成年的儿子的证言:“我爸爸胆小怕事,谢光萍在电话中经常骂我妈,有一次还在电话里对我说,你老爸喜欢我,我也喜欢你老爸。”周远华的儿子现在还认为,父母闹离婚就是因为谢光萍的插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长春与谢光萍已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关系,谢光萍事实上侵害了原告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法院并做出如下判决:被告谢光萍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远华婚姻家庭关系,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的其他请求不予主张。
谢光萍不服一审判决。她认为,如果周远华儿子的证言也能成为法院判决的证据,她也可以让自己的弟弟妹妹写出有利于自己的证言来。于是,谢光萍将此案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长春和谢光萍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关系,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中院查明的事实不一致,并做出最后裁定:此案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原判决程序不当,应予纠正,故驳回周远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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